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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追加专项经费 为见义勇为人员投伤害险

2017-02-20 15:55:13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通讯员 王本朋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2月20日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伦理道德的风向标。随着社会发展的深入推进,其负面效应也表现的淋漓尽致,对社会良好风气带来了一定冲击。对此,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崂山区立足辖区见义勇为工作实际,探索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创新思维,在服务维权保障上创新举措,在规范管理运行上创新模式,全力打造“大义崂山”工作品牌,扎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了良好道德风尚和精神正能量。

创新做好突出平台建设

首先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制订《青岛市崂山区见义勇为协会章程》,详细规定协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印发《见义勇为协会接受捐赠办法》《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基金管理、募集渠道、收支审计等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其次是建立评审确认机构。成立全省首家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审,根据是否符合见义勇为条件作出拟确认与否的评审意见。然后是建立维护权益机构。崂山区综治办、司法局联合成立全市首家见义勇为维护权益中心,制定《崂山区见义勇为维权中心维权法律服务暂行办法》,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维权法律服务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同时为有关见义勇为行为的诉讼进行代理、辩护,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减免相关费用,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

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机制建设

首先是规范业务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申报、举荐和确认工作的通知》,从13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形成一整套内容详实、直观易行的见义勇为工作规程;规范设计《见义勇为申请报告书》、《调查核实通知书》等四大类文书表格,出台配套文件10个,并对近年来表彰命名的7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台帐,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然后是加大资金投入。崂山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回访慰问和补助救助等工作,超出部分据实保障。各街道也立足实际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对在各自区域内作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予以重奖。2016年9月,崂山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自2016年起,追加专项经费15万元为见义勇为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其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再就是强化表彰确认。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作用,及时发现在维护社会治安、发生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破案等方面涌现出的积极分子,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予以确认,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期间,共表彰奖励“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7名,14人被表彰为“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2人被表彰为“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

强化保障宣传正能量

首先是优待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见义勇为人员享受除国家规定的优先优待政策之外,建立回访和长期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人身安全、医疗救治、困难帮扶和生活服务等优惠待遇,并对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见义勇为工作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为因海中救人去世的“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徐明发之子徐建争取并优先分配经济适用房,得到群众好评。然后是舆论宣传得到进一步强化。印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图书、影视等载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编印1000本《大义崂山—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撷英》宣传画册、5000本《崂山区见义勇为工作宣传手册》发放到街道部门和社区,启迪大众、树立正气。组织开展见义勇为“春风行动”,调动全区群众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邀请“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段广智等见义勇为模范走进社区,让广大居民听英雄讲故事,感受平凡人的不平凡。录制《法治崂山》见义勇为专题片滚动播放,社会反响强烈。是社会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以义为重、以义为高、以义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以正压邪的强大力量,形成人人保平安、人人促和谐的生动局面,促进了全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崂山区涌现的见义勇为模范刘创进、郭维佳荣登“中国好人榜”;段广智应邀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山东商报、齐鲁网年度“大爱齐鲁 温暖中华”齐鲁公益盛典,现场领取“年度最美瞬间”奖项;刘创进荣获“‘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还有多人被表彰为“崂山区道德模范”。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王本朋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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