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8日讯 据青岛市环保局消息,2016年12月29日,环保李沧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李沧区太原路84号的青岛路桥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涉嫌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2016年12月30日对其正式立案。
经调查后,李沧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2017年2月份对其下达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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