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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和医药未与员工签合同 出事后难以认定工伤

2018-01-18 13:19:25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月18日讯 近日,胶州市的耿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她2017年7月至10月在青岛丰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医药”)工作,但在职三个月的时间里丰和医药从未和她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我最近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医药费就因为这个也没办法进行报销。”信网联系丰和医药,人事部门负责人承认未为耿女士缴纳社保一事,但表示原因在耿女士身上。

耿女士告诉信网,她是2017年7月上旬入职丰和医药的,任胶州50店店长一职,月薪约3000元。入职后不久,耿女士在药店搬动洗洁精时不小心摔了一下。虽然摔伤时没有特别明显的症状,但到了2017年10月份就只能一边治疗一边休养了,到12月份耿女士正式从丰和医药离职。

“我在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腰间盘突出,是由于外伤加上劳动强度过大导致的。因此要求丰和医药给我认定工伤,可对方却不认同。”不仅如此,耿女士说自己在丰和医药工作期间,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自己缴纳社保,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只能自己承担全额医药费。

丰和医药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信网,他们确实未与耿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声称原因都在耿女士身上,“我曾好多次联系这耿女士,但她一直推脱不见面,后来也不再接听电话了,所以一直没有办法为她办理社保。”而对于拒绝给耿女士认定工伤一事,该负责人称不清楚耿女士受伤原因。

可耿女士却不认同人事部负责人的说法,“我从来没有拒接过丰和医药的电话,办理社保的所有个人资料也早就交给了公司。”耿女士说,自己摔倒时很多人都在场,不会没有人看到的。

对此,胶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认为,丰和医药未与耿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规用工,“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有权要求赔偿从第2个月开始后的双倍工资。”由于耿女士没跟丰和医药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不够明确,目前也就没有办法认定工伤。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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