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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展冬暖行动 集中搜查执行三家企业

2018-02-02 09:14:28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李海雪 李阳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2月2日讯 2月1日上午9点,市南法院组织30余名执行干警、法警兵分三路奔赴各执行现场,对正在正常经营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三家企业开展集中搜查执行行动。

此次集中搜查执行行动摸排筛选出三起涉民生执行积案,集中搜查其企业的现金、账册、保险柜等。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市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启用远程指挥系统与现场车载、单兵设备进行实时音视频通讯联络。执行现场的一举一动,都通过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实时传送到了市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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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高某曾就职于被执行人某财富投资公司处,因种种原因,该公司违法辞退了高某,并拒绝支付高某部分工资报酬。后双方反复多次针对相关问题起诉到市南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该公司于限期内支付给高某工资报酬55000元。但高某迟迟未领取到工资款,无奈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法律义务,但该公司虽正常经营、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南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搜查,查找财产线索,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当执行法官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法院将对该公司进行搜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处罚措施后,面对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深知已无法继续逃避义务,主动将执行案款缴纳至法院的执行账户上。2月1日,当执行法官到达该公司后,公司负责人现场出示了汇款凭证。经查,该案案款已全部到位,这起长达三年的纠纷终得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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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承揽了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广告制作业务,当原告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并支付了工人工资后,被告未依约支付业务款。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但在欠条约定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仍拒绝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原告只得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限期内支付原告业务款共计11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财产统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高消费行为,但被执行人始终无动于衷,枉顾法律。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市南法院执行局因此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搜查,进一步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对该公司的全面搜查,执行法官扣押了该公司的财务账册。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于下周一之前将执行案款全部汇至法院执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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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姜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被执行人某咨询公司使用,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但被执行人并未依约支付,申请执行人不得不多次帮其垫付。该案经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公司于限期内将相关费用支付给姜某。该公司虽多次承诺会尽快还款,但却迟迟不见实际行动。姜某因此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反复查询,该公司虽维持正常运转,但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因此决定赶赴该公司住所地,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和搜查令,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搜查。当执行法官准备将该公司的财务账册查封时,该公司负责人现场将该案全部执行案款转入到了市南法院的执行专用账户上,案件至此得以成功执结。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李海雪 李阳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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