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9日讯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青岛市租赁住房建设,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山东省率先推出了租赁住房用地,大力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并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
集中建设租赁住房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拟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区域开展租赁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在青西新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初步选取了部分土地开展试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青西新区团结路项目。该项土地面积约为0.9万平方米(约13.5亩)。初步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作为我省首块租赁住房用地,该项目已于4月27日完成了摘牌和建设主体确定工作。
市北区长沙路46号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约19.3亩),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
李沧区衡阳路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0亩,其中,9.8万平方米(约147亩)可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可建设租赁住房约13.5万平方米。
城阳区明阳路项目。该项目土地面积约0.6万平方米(约9亩),规划建筑面积约7080平方米。
分散配建租赁住房
加大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建筹力度。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战略部署,力争2018年新开工建设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70万平方米。
通过采取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的方式来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应。2017年8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台了《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土资房规〔2017〕2号),采取“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的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房源。拍卖设最高限价,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但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出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下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报面积最高者为地块竞得人。目前,共有胶州、平度3宗地块成交,共竞自持租赁住房6万平方米。
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拟在青岛市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审批程序、建设方式、产权管理、运营模式、监管办法、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平稳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
通过既有建筑改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市北区人民路项目(原青岛大学四方校区),土地面积约0.7万平方米(约10.5亩),共计可改造租赁住房约198套(间),另可建设约3000平方米功能配套建筑。
信网全媒体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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