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3日讯 2018年7月1日17时许,青岛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在明村收费站进行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过程,当对一辆号牌为鲁B0V17T灰色小型轿车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室内浓重的酒气,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于某下车接受精确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血液,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于某交代因为中午天气比较炎热,就喝了几瓶啤酒企图消消暑、解解乏,下午休息了一下以为过了那么长时间,同时自持酒量大,这才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但没想到体内还能检测到酒精含量。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将被记12分暂扣6个月。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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