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4日讯 地铁的建设原本应该是件惠及百姓的好事,可青岛地铁四号线在施工过程中却存在扰民的问题,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因此被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处以3万元罚款。
6月30日凌晨四点多,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辽阳西路地铁4号线土建05工区第一分部项目——福州路站2号竖井检查时发现,现场正在进行大块渣土作业,使用了一台大型挖掘机和多辆货车,存在噪音扰民现象。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该站点的实际面积,这一施工项目属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而且,早在市北分局给该项目施工出具的环评批复中就曾明确提到了“确需夜间施工的工序,须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要求,但该项目却在实际建设中并未落实。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依据此规定对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网就此联系了青岛地铁四号线有限公司,综合部的工作人员没有否认接到了行政处罚,但表示不方便在电话里做出说明和解释。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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