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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东幸福之城电梯一周坏两次 业主质疑未检修

2018-09-30 20:37:24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9月30日讯 李先生是李沧区伟东幸福之城二期的业主,最近几天他苦不堪言。原来,楼里的电梯在一个周之内就坏了两次,而住在17楼的他不得不选择爬楼梯,“到底有没有按规定检修?”李先生告诉信网,他的质疑不是无的放矢,电梯内的检验标志贴的是复印件,维护保养标识更是用白纸片写上时间,再用胶带粘在对应处。“看着就跟假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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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标识日期用白纸片贴了好几层

此外,李先生还反映,诸如电梯广告等小区内属于业主公共部分的收益,物业也从来没有公示过。“钱用到哪去了,我们业主都不知道。”

信网联系到伟东幸福之城二期的物业,关于电梯停运一事,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查询记录,没有接到过这种情况的反映。“我们的维保人员都是按照规定定期检修电梯。”至于为何电梯会停运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有所了解,不过这并非电梯自身原因,是因为前段时间停电造成的。

在公示小区公共部分收益上,该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听说过此事。并且以“刚刚入职不久”为由,未向信网过多透露公示一事。

9月29日,信网向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求证,得到的答复是伟东幸福之城二期周边最近没有停过电。

信网联系到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按照规定电梯轿厢内的检验标志、维护保养标识应该干净清晰,并且使用原件。但是针对有些小区人流复杂,容易丢失原件,因此采取了张贴复印件。“这种问题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人的素质问题,确实也不好解决。”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虽然可以根据小区的特点张贴复印件,但是在电梯维保上不允许含糊,一旦发现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会进行严惩。

“小区归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盈利,物业公司要告知业主这笔钱怎么用的,用在了哪些方面。”李沧区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按照最新实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占有业主公共部分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示,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公示。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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