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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 败诉至今仍未赔偿

2018-10-12 18:25:28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0月12日讯 2017年8月份,信网(0532-80889431)报道了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一名临产的高龄产妇发生意外,导致母婴双亡。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依法推定有过错,赔偿产妇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30686.43元,于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死亡产妇家属白先生告诉信网,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至今未给付各项赔偿金,也没有主动与其联系商议赔偿事宜,而且自2018年9月12日终审判决生效至今,已经超过规定时间。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院长栾强表示案件审理期间医院全程没有参与,称其“不知情”,对于何时给付死亡产妇家属赔偿金则未置评。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终审败诉

2016年9月28日,产妇姜女士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住院待产时,悲剧不幸发生。经抢救无效,2016年9月29日5点05分临床宣布产妇及胎儿双双死亡。在事故发生之后,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本次事故调查认为存在伪造病历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9日,产妇家属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诉讼期间,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针对伪造病历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不服复议决定书,先后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判驳回诉讼请求。

2018年6月4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死亡产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驳回了产妇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上诉。

超过判决书规定日期仍未给付赔偿

死亡产妇家属白先生告诉信网,自从2018年9月12日终审判决以来,并未收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他们没主动跟我联系商议给付赔偿金的事宜。”白先生说,终审判决上要求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于未及时付清清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后果,白先生告诉信网,判决书中写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而这在白先生看来,是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耍赖”的手段,“从一开始我们就坚持通过法律途径,就是要公正的法律审判,现在公正的审判已经到来,医院却从未联系过我们给付赔偿金,我觉得他们就是故意拖延。”

医院负责人称对赔偿一事不知情

对于此事,10月10日,信网联系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栾强院长。不过,栾院长对给付死亡产妇家属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事表示:“案件审理期间医院全程没有参与,我也不清楚情况。” 此外,能否给付以及何时给付这笔赔偿金,栾院长则未置评。

死亡产妇下一步该如何?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建议白先生及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程序,判决生效之后,若医院不主动给付赔偿金,原告方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白先生告诉信网,最近他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来源:信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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