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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差500多元未发?劳动监察部门正调查此事

2018-10-22 14:12:18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0月22日讯 岳先生原是海乐游亲子俱乐部的游泳教练,2018年8月8日工作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他在海乐游亲子俱乐部只干了20多天。“说好的试用期工资4000一个月,转正之后5000元,但算工资时按照3500元算的。”岳先生说,月底前三天,他提出了辞职,工资一直到9月20日才发,“这段时间我一共上了60多节课,每节课是15元。”岳先生说,他算的工资应该是4500元左右,实际只发了3600元。

究其原因,岳先生告诉信网,海乐游亲子俱乐部给出的解释是,试用期按照3500元计算,工作期间他有一次违规和迟到扣了150元。“我现在能确定的是少算了500多元。”岳先生说,公司的人事部门也承认少给他发了工资,但就是不给他补发,“他们说我要工资时候的态度不好,就不给我发了。”

海乐游亲子俱乐部的这种做法让岳先生很气愤,一怒之下,他向崂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此事。

对于此事,海乐游亲子俱乐部的人事部工作人员韩女士表示,岳先生的事情是在她之前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处理的,她也不清楚怎么回事。

韩女士表示,她看过岳先生的工资表,确实没有按照4000元工资计算,至于工资是按照3500元还是4000元计算,韩女士表示并不知道岳先生当时如何谈的,“他当时怎么谈的我们也不知道,但工资表上是这么显示的,没有问题。”

“这个事情他已经投诉到了劳动监察部门,我们也提供材料了。”韩女士表示,既已投诉,就等待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结果。

崂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从受理之日起,处结期限为60个工作日,目前尚在处理中。工作人员告诉信网,一般处理此类事件,当事人投诉后,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如对用人单位的材料有异议,也可以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如果没有任何原因,对工资扣发或不发的,我们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发,如果有其他原因导致未发工资,我们会按照规定告知其进行劳动仲裁。”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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