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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李沧蓝海大饭店被警告

2019-11-29 21:39:32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11月2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青岛李沧蓝海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李沧蓝海大饭店”)就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李沧蓝海大饭店登记注册于2009年5月7日,登记地址为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84号,经营范围为特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冷热饮品制售、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住宿(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主管部门批文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会务服务;婚庆服务;销售:食品、蔬菜、水果、工艺品、服饰;代订:机票、火车票;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李沧蓝海大饭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李沧市场监管局对该司进行了警告。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李沧蓝海大饭店,但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该案,需要汇报后由相关负责人答复,但是截至发稿,李沧蓝海大饭店未答复。信网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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