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4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时发现,该司厂区内西北侧的整车喷涂车间内有工人正在进行喷涂作业,但未关闭该车间大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重汽集团青岛重工进行了自动履行处罚。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3日来到了重汽集团青岛重工进行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工人正在厂区内西北侧的整车喷涂车间内进行喷涂作业,但未关闭该车间大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重汽集团青岛重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
2019年10月2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条例对重汽集团青岛重工下达了青环高新罚字〔2019〕035号处罚决定书,处罚类别为一般处罚,处罚结果要求重汽集团青岛重工自动履行。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成立于1980年9月4日,经营范围包括重型专用汽车及底盘制造、专用汽车方面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各类工程机械产品的研发、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改装汽车、汽车配件制造;进出口业务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重汽集团青岛重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领导不在公司,正在外出开会,后期向领导落实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重汽集团青岛重工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