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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包12元进的口罩14元卖 平度这家药房碰到了假飘安

2020-02-24 16:28:57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2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华佗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冷戈庄店(以下简称“冷戈庄华佗药房”)从未知信息的个人处购入50包“飘安”一次性口罩进行出售。经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冷戈庄华佗药房所出售的该批“飘安”口罩属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据了解,冷戈庄华佗药房于1月24日从未知信息的个人处以12元/包的价格购进50包外包装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蓝色,20只/包,生产批号:20191019,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0日,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适用范围:医用),计款600元,在冷戈庄华佗药房进行销售。冷戈庄华佗药房购进的上述“飘安”口罩于2020年1月26日销售了40包,售价14元/包,销货款共计560元,剩下的10包分给了他人。

据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是“飘安”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飘安”商标注册号:5731735,核定使用商品第10类:“口罩”等。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比对后得知,冷戈庄华佗药房销售的上述“飘安”口罩属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冷戈庄华佗药房虽然不知道该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不能证明该商品属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冷戈庄华佗药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百九十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其违法经营额为680元,违法所得为80元。

依据以上相关法律条例,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0日对冷戈庄华佗药房下达了平市监仁处〔2020〕29号处罚决定书,对冷戈庄华佗药房进行罚款处罚。

信网了解到,冷戈庄华佗药房成立于2019年6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连锁):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冷藏品种除外;零售、批发: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食品、日用百货等。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冷戈庄华佗药房,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冷戈庄华佗药房同属于受害方,“大年初一时,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陌生人来到我们网点询问是否需要口罩,由于疫情原因,我们正处于无渠道进货口罩,便从此处购买了50包。”该工作人员告诉信网,事后已经尽力试图召回部分口罩并为消费者予以退款,冷戈庄华佗药房已于处罚当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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