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安馨妇产医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青岛安馨妇产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卫生健康委在8月26日对安馨妇产医院作出了处罚结果为警告地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
而该规定第二十条则规定,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青岛安馨妇产医院的违规行为,8月26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对该院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未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安馨妇产医院,相关负责人证实该处罚。“病历有完整建立的,但是因为值班护士保存的原因,我们一下子没找到,所以被警告了。”该负责人称,在被发现该问题后,他们找到负责护士,落实到这个情况,“那之后我们也进行了整改,要求简历必须妥善保存,以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信网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