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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7 16:15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宝辉
· 责编 ·
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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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未经处理 青岛锦联环保科技就直接排放

信网9月17日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北侧初级沉淀池内清洗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就直接排入公司院内西北角土坑内,且土坑未做防渗处理。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主管部门对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2020年6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周吉、殷振强根据信访举报对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车间北侧初级沉淀池内清洗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沟渠直接排入公司院内西北角土坑内,土坑未做防渗处理。经对土坑内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数据分别为987mg/L、54.6mg/L,均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8.74倍。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该条例第八十三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针对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北侧初级沉淀池内清洗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就直接排入公司院内西北角土坑内,且土坑未做防渗处理的违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核实该案,信网通过查询青岛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年报联系上该司,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至于该司是否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及清洗废水排放是否得到有效处理,仍需进一步了解。截至发稿,信网也未接到该司相关负责人的来电及任何答复。

信网还联系到了对该司进行执法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该案。信网记者 赵宝辉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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