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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26 16:43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李美玉
· 责编 ·
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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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秀兰禧悦都买套房 3万团购费没写进合同也不开发票

信网10月26日讯 “说是交3万抵6万,房价是优惠了,但是我这3万块钱上哪儿去了?”宋先生购买秀兰禧悦都公寓时,参与了置业顾问提出的“团购费抵房款”活动,但团购费的收款公司显示为上海的一家置业公司。宋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除了手中的收据和POS签购单,宋先生既没有这笔钱的发票,也未写入购房合同当中,团购费的去向竟不知所踪。秀兰禧悦都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都是近日来的新人,不知晓此事,“这事儿不是应该问上海那家收款的公司吗?谁收款谁负责。”

( 来源:受访者)

( 来源:受访者)

收款方业主从来没听说过

宋先生是市北区秀兰禧悦都小区的一名业主,2019年4月份购买一套40余平米的公寓。宋先生表示,他在决定购买房子当天,除了交纳2万元房屋定金,还参与了置业顾问提出的“团购费抵房款”活动,交3万元团购费,房屋总价减6万元,这样原本67万余元的房价,优惠后写入合同的成交价为611617元,而宋先生实际支付了641617元。

“当时到售楼处交费时,这2万元定金和3万元团购费是分开刷的,而且团购费的收款方是上海滏铭置业有限公司。”宋先生称,他了解到,秀兰禧悦都是通过网络上一个自称Q房网的贾女士中介介绍过去的,当时贾女士告诉宋先生,全程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团购费也只是售楼处搞的优惠活动。“我和贾女士的见面,都是直接约在售楼处,并不清楚她到底在哪里办公。看到团购费收款方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我很疑惑,但想到房屋总价给了优惠,也就没有追究下去。”

( 来源:受访者)

“团购活动”小区户户参与

近日宋先生通过业主群了解到,原来不止他一个人交了团购费,而是小区300户业主均交了这个款项,然而大家交的这笔钱既没有开具发票,也未写入购房合同当中。“所有业主的合同价,都是优惠6万元后的价格,如今售楼处否认曾经收过这笔钱。那么这300户,合计900万的费用去哪儿了?”宋先生表示,目前他除了收据和POS签购单,再无任何材料能证明曾交过团购费,而团购费的收款单位还是宋先生从未听过的一家公司。

“我们普通老百姓买房子,就图买个明白。有什么需要我们交的钱,说清楚了我们不会不给,现在我觉得这3万块钱不翼而飞。”宋先生疑惑:这交上去的3万元,到底是演变为售楼处给贾女士的中介费,还是开发单位想要加价卖房的借口?

参与收钱的全都不能给答复

据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信网联系到了贾女士,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贾女士仅答复记者“不需要”后,便挂断了电话,随后信网再次拨打贾女士电话,均被贾女士直接拒绝接听。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秀兰禧悦都售楼处接待宋先生的置业顾问朱女士,朱女士认可曾在秀兰禧悦都售楼处工作的事实,但表示目前已经不在售楼处工作,无法给予答复,相关讯息只能联系售楼处了解。

而秀兰禧悦称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目前在售楼处工作的同事都是近期来的新人,不了解2019年卖房的收费机制,“这事儿不是应该问上海那家收款的公司吗?谁收款谁负责。”

对于此事,上海滏铭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他需要将此事反映给财务,经财务查询后才能答复信网,查询时间需要1小时左右。截止到发稿,信网仍未收到回复。

协调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信网将此事反映给了青岛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工作人员只能联系小区的开发企业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帮助协调反馈,不能强行责令售楼中心退费。由于签购房合同时,购房者与售房者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故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了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该规定第八条同时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此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平台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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