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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10 14:46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陈晓宇
· 责编 ·
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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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评论:监管新规密集出台 电商备战双十一迎“大考”

“双11”大促前夕,监管部门可谓动作频频,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都剑指电商促销活动。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又召集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举行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并从9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双十一”来得比往年更早一些,其中直播带货令人瞩目,从事电商的主播们在各种社交媒体上花式“刷屏”,在青岛也有不少电商主播正在备战“双十一”,电商通过流量扶持和现金补贴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层出不穷的促销行为真假难辨,也催生出许多问题。

网络主播夸大宣传、知假售假,“翻车”等现象并不鲜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此前扬州电视台曝光了知名网络主播“辛巴”带货的一款泰国乳胶枕,有消费者反映称商品的产地并非泰国而是青岛,直播后产品的价格更是从48元降至16元。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在对网络直播销售行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发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七大类型,其中包括“虚假宣传”一项,消费者在直播中容易“冲动消费”,风险意识相对薄弱,网购消费者保障方面的问题备受关注。

直播售假的行为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规制,对虚假宣传以及售假等消费者常见“被坑”现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除《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之外,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因为如果一些主播在视频中存在夸大宣传、知假售假的情况,消费者没有保存直播带货视频的回放就会导致维权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也明确了经营者谎称有奖销售的几种方式,包括限范围投放、未全部投放、按不同时间投放等几种非典型谎称方式,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了平台在审核资质等方面的义务,是对直播质量的重要保障,《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也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履行承诺,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所以对商家来说,不应该把直播带货当做救命稻草,平台必须做好主播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要规范各个环节,避免后顾之忧。

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双11”等大型集中促销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时段,虽然《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在12月1日生效,但在“双11”之前公布,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因此,电商平台在之后的活动中要响应市场监管新规的信号,对比新规进行整改,在引导消费者购物的同时也要注重售后服务,直播带货方能长远发展。

信网评论员 陈晓宇

[来源:信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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