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7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江苏鲁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鲁班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自来水管跑水漏水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2020年9月7日,经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江苏鲁班建筑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34号进行项目施工时的过程中,未对施工区域内的一条自来水供水管及时维修,造成自来水出现了管跑水,漏水的情况。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江苏鲁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业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等。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指出: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按产权归属,及时维修和保养各自的供、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得跑水、漏水。以及该政策第二十条指出:对用水设施不及时维修,造成跑水、漏水的,由市节水办或(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理,可并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根据以上法规,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8日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核实该案件,信网与江苏鲁班建筑公司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处理完毕。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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