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0日讯 信网获悉,由于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核桃仁不符合食品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采购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不了解该核桃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免于处罚。
2020年9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9日生产的散装核桃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食品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10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对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该公司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故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规定指出,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的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信网了解到,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食品采购时,履行了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了解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信网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已履行查验义务,并不了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出食品来源,故对其免于处罚。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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