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3日讯 2021年1月1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明确了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以及相关处罚等规定。但仍有少数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1月11日21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潮海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蓝鳌路即墨黄酒厂附近时,发现黄酒厂对面一家二手车行门前有人燃放烟花,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陆某远(男,29岁,即墨区人),后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陆某远为庆祝当天成功销售多辆二手车,于当天晚上在车行门外违规燃放烟花,被潮海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批评教育,陆某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依法对陆某远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即墨公安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墨公安将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通讯员 孙仁强 信网记者 陆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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