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2021 04/20 09:49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郑倩楠
· 责编 ·
光影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业主可以“不赏脸”吗?

信网4月20日讯 一个月前的3·15晚会上,一些公司涉嫌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件被曝光,这也让大众更加关心起人脸信息的安全问题。这不,近日青岛颐中高山小区的业主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他们小区现在也安装了人脸识别的门禁设备,实行刷脸进门。这一措施遭到不少业主的反对,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泄露。

\
 (来源:信网)

不可否认新技术的出现给生活带来了更多便捷,但这种利用人脸作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技术手段是不是真的有必要被广泛应用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新话题。

进小区都要刷脸 业主担心信息安全

“现在连进小区都要人脸识别,可物业又不是专业机构,有权利收集人脸信息吗?收集到的信息又能保证不被挪作他用吗?”王先生是颐中高山小区的业主,他告诉信网,小区现在安装了人脸识别的门禁设备,实行刷脸进门。业主们需要提前去物业办公室登记录入人脸信息,但王先生对此不能接受。

\
 (来源:信网)

物业公司向王先生解释说这是智慧社区的试点项目,但王先生认为就算是试点也应该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而且小区应该允许密码、刷卡、刷脸等多种进出形式并存,“应该给业主们选择的权利。”

颐中高山小区位于市南区旌德路26号,信网在这里看到,门口的人脸识别门禁已经启用。业主在距离门禁一两米外的地方摘下口罩就能让门自动感应打开,非常方便,但外来人员可以紧跟着其他通过人脸识别的业主进出,此时门卫也并没有对陌生的来往车辆和无法刷脸进出的人员进行限制。在小区内部,单元楼的门禁都不是人脸识别设备,可以选择呼叫住户或输入密码开门。

在采访中,有一部分业主是认可刷脸进出的方式:“有的时候去完超市两只手都提了很多东西,不方便拿卡,刷脸就很便捷。”但也有像王先生一样的业主,对刷脸进出的必要性产生质疑,“没觉得人脸进出从根本上解决了安全问题,而且业主们人脸信息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吗?”

小区推行智慧社区试点 但刷脸进门不是强制要求

在颐中高山小区的物业,信网了解到,人脸识别进出小区是从自去年九月份开始推行的:“这是一个政府试点项目,是运用高科技大数据实现的新型管理模式,我们物业只负责信息录入。而且推行这个举措该走的必要程序我们都走了,包括公示、通知等等。”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也不必担心人脸信息的安全性问题,“因为信息会直接跟派出所联网,不是物业保管,都在公安系统里。”对于业主想要自己选择出入的方式,“如果业主觉得有这个需求,怕泄露隐私,可以到物业办公室来办卡。”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颐中高山小区的西门只能刷脸进出,但东门既可以刷脸也可以刷卡。“所以我们并不是强制要求业主们刷脸进出,业主们愿意弄就弄,不弄也没关系,我们也说不准现在有多少业主已经登记了人脸信息。”

在采访中信网注意到,这一小区使用的人脸识别设备的品牌是惠安佳,这是松立控股为了智慧社区项目在2020年推出的品牌,承担了颐中高山、天福苑、辛家庄铁路小区的智慧社区试点工作。慧安佳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人脸识别设备主要是进行人证核验,看业主的人脸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是否匹配,“我们只是负责人脸识别设备中摄像头的配备和安装,内部的系统属于青岛市公安部门。人脸识别设备是经过检验的,业主们的人脸信息和数据直接通过防火墙加密的形式存在公安的服务器中,物业和开发企业都无法看到。而且普通的企业都没有权限去生产和制造这个,只有公安指定并且在他们那里做了备案才可以。”

人脸识别技术被认可 但应用范围该如何划界?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大范围普及,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在某些场景中,人脸识别技术确实发挥了大作用,比如公安机关可以借助人脸识别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从而快速破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比如在转账或者消费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更好地保护资金安全。人脸识别技术因为这些优势而被认可,但是这种方便、先进的技术真的有必要被应用到更多的生活场景中吗?

“我们公司考勤都改成刷脸了,往门口一站,打卡、开门一下子能完成。但是这种新设备有时候也不灵敏,很容易就卡住了,之前还有同事因为设备不好用被记了迟到。”

“像是机场、火车站的安检用上人脸识别真的还挺方便,但也不至于把人脸识别用的太广泛,好像走到哪儿都有摄像头和监控盯着自己,这种感觉太不好了。”

“专业的事就得由专业的单位来干,人家采集了人脸之后也有能力保护好这些信息。可现在商场、公司、物业都在采集人脸信息,他们能保护耗这些信息吗?据我了解,保存这些信息需要不小的储存空间,技术成本和资金成本都不低。”

在采访中信网了解到,人们对于人脸识别这一技术是认可的,质疑的是这种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场景。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因未事先获得用户授权就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而被告上法庭。2019年,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会员的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会员需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但动物世界会员、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认为,人脸识别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将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回溯这场纠纷,一方面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未事先获得用户授权,拟将其收集的用户人脸信息用于人脸识别系统或设备使用,另一方面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未给用户留足过渡周期,有“强迫”升级的嫌疑。

回到业主进小区需要使用人脸识别这一问题上,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指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并可持续运营的社区形态。为此,青岛还在2020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慧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2020年10月1日,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实施。《规范》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对收集个人信息者提出了“单独告知”及“取得明示同意”的双重要求。

新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施行 业主信息不允许被挪作他用

5月1日,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的第十条指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但第六十一条也指出,物业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规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法律法规对于小区物业采集和管理人脸信息方面还是个空白,也需要相应机制的保障。“现在物业收集业主们人脸信息的事情只能根据每个小区的管理规约来处理,属于民主自治的事情。”该工作人员说,但此事绝对不是强制性的,需要经过每个业主的同意,“这是业主的权利。”

在今年青岛两会上,青岛市人大代表、胶州中心医院护理部主管护师聂玉娟就针对小区大门加装人脸识别门禁后,该如何规范物业采集、使用业主信息的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聂玉娟认为,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对物业公司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物业公司在购置涉及小区公共安全的电子设备时,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且应随机抽取业主代表参与竞标全过程,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

如果物业确有需要收集业主个人信息,必须提前出具相关的上级文件、通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写明信息使用范围和目的,证明采集信息的必要性,最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信息收集后,应定期向广大业主公开已收集的业主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日常管理情况。同时,业主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或不提供个人信息的自由,在业主明确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时,物业也不能以此限制本小区业主的出入或强制业主办理升级人脸识别门禁。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审议 人脸信息应得到新一步保护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有明确的规定,指能够明确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而人脸是识别个人最主要的方式,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刘律师表示,现在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如何采集个人信息,即谁有权采集、怎么采集等问题。但是从刑法的角度已经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物业采集人脸信息,首先应当明确告知业主并且征得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随意采集业主的信息。”刘律师称,物业采集信息后,也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如因物业原因发生了侵害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如果构成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网记者 郑倩楠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