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7日讯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郑某偷偷赠与情妇李某8万余元,妻子舒某得知后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款项。
据了解,2018年11月26日,郑某与舒某登记结婚,后郑某与李某发生婚外情。2020年8月4日起,郑某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李某赠与共计8万余元款项。后舒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郑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归还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郑某名下银行存款系与舒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郑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婚外情,有悖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郑某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属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舒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无效。故舒某要求确认郑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归还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李某返还款项8万余元。
“婚内出轨并向情妇赠送钱财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则,损害原配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保护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物的正当权益。夫妻应遵守法律,遵从内心的道德,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神圣和稳定。”本案主审法官表示。
通讯员 李寒 信网记者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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