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3日讯 近日,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在人行道上摆放共享充电宝被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据了解,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在市南区中山路17号人行道、46号人行道上摆放共享充电宝,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合计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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