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3日讯 (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被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9月2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4325元,并处5万元罚款。
针对此事,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方面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核实后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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