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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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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不合格超市经销商接连被罚 青岛杨氏蜂业:协商解决

信网9月14日讯 (记者 岳祥)临沂的李先生从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进购蜂蜜,然后给当地的超市供货。前期,因这些蜂蜜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李先生及其供货的超市接连被相关部门处罚。“我认为,这是生产厂家的责任,给我们销售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我们自己承担。”就在李先生准备联系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讨要说法时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处获悉,已经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若通过不了,将与李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因厂家产品不合格导致销售方被罚

李先生在临沂市沂南县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2019年,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经理主动与其取得联系,称可以提供蜂蜜产品进行销售。“杨经理当时给提供一批样品,我放在几个超市售卖,后来反馈都还不错。”

2020年3月份,李先生与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正式开始合作,没想到仅仅几个月的时间便出事了。“杨氏蜂业提供了包括槐花蜜、枣花蜜、百花蜜在内的多种产品,其中百花蜜和枣花蜜被相关部门抽检后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有两家我供货的超市因为这个先后被罚了,一共罚了30000多元。”

这两家超市分别联系李先生,要求其承担罚款。李先生也将此事反馈给了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分摊这一部分罚款。“我拿了10000多元,杨氏蜂业拿了10000多元,然后答应再免费提供给我一批货。”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在今年7月份,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李先生,称上次蜂蜜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一事,经过调查发现均是由李先生公司销售,并于8月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并处罚款25000元。

产品项目不符合要求,李先生认为这种情况是生产厂家造成的,作为销售方,在进货时已经向生产厂家索要产品的相关合格证书,自己及其他超市却接连因此被罚,实在是委屈,不应承担这部分损失。为此,在处罚结果出来后,李先生多次联系杨经理,却发现微信、电话均被拉黑。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双方才得以重新联系上。

杨氏蜂业称会协商解决此事

通过搜索不难发现,2020年12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就有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起祥百花蜂蜜”,该产品因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违反了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被罚款69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经理,他承认与李先生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对于蜂蜜不合格的原因,杨经理称,问题出在蜂母身上。“蜂蜜出来之后,我们曾对商品进行过检验,当时结果显示是合格的。”

在相关部门对李先生下达行政处罚后,公司已经帮其提起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已于9月13日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行政复议通过不了,将与李先生协商解决此事。“我没有拉黑过李先生,我们一直有联系。”杨经理说。

律师:销售方若履行查验义务可以向厂家索赔

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的葛全勇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严格审查食品供应商的条件,积极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法定义务。

如果厂家提供蜂蜜有合格证,李先生已经履行了查验合格证的义务,那么李先生因销售该蜂蜜收到的处罚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反之,当李先生自身存在过错,罚款则需要自己承担。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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