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3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市南区小红楼美术馆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
市南区小红楼美术馆在未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通过运营的微信视频号向公众提供含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视频的行为,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考虑到市南区小红楼美术馆属于个体经营,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没有非法经营额,符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阶次“没有非法经营额”的规定。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南区小红楼美术馆处以2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相关链接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正因如此,部分商家盯上了这一商机,随意使用“冰墩墩”形象,殊不知会踩上侵权的“高压线”。“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等保护。同时,“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另外,2020年12月,“冰墩墩”已完成了商标注册,用“冰墩墩”形象和标志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还侵犯商标权。
据信网报道,追星汽车销售(青岛)有限公司也曾因通过运营的微信视频号向公众提供含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视频的行为,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此外,三月三农业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因恶意注册“福墩墩”商标,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000元罚款。
因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但是,将“冰墩墩”形象进行编制或者雕刻在自己个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