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0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在2022年国家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崂山区和润之洪蔬菜店(张之洪)经营的“豆角”,抽样单编号GC21370000003137137。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市局向崂山区和润之洪蔬菜店(张之洪)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2〕14118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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