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0日讯 “点了份肉菜,搭配的小饼是发霉的,商家拒绝处理。”近日,孙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她在巢云里无国界融合餐厅用餐时吃出了发霉的小饼,起初商家拒绝处理,后经她在社交平台发帖后商家提出了转账200元删帖的处理方式,由于巢云里未给孙女士退单,这200元还包含了孙女士的餐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月13日,孙女士在淄博一家名为巢云里无国界融合餐厅花130多元钱购买了一个双人套餐,但是用餐时却发现,其中一道肉菜搭配的小饼出现了发霉的情况。“起初商家不承认这个小饼是发霉了,给我们换了几张之后,我和朋友回家都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于是孙女士便找到了商家提出了退款和赔偿的诉求,商家后来虽然承认了食物的确发霉,但是对于孙女士的赔偿诉求并未同意。“商家一开始是不作为的,后来看我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帖了又联系我说给我转账200元让我删帖。”孙女士称,商家并未给自己进行退单,所以这200元还包含了自己的餐费。
“我吃出了发霉的小饼,证明这家店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按照法律可以获得赔偿,十倍和三倍赔偿都可以,但是这个餐厅的态度非常恶劣。“根据孙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先是拨打了这家餐厅的座机,在信网表明了身份后,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就立刻挂断了电话,随后信网前后多次拨打该餐厅经理的电话,均未能拨通。
面对巢云里无国界融合餐厅的处理方式,孙女士并不认可,将此事投诉至淄博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入后,该餐厅拒绝调解赔偿。
对此,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如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按照食安法请求价款十倍或损失的三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请求一千元的损害赔偿。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消费的小票和照片视频等证据,可以与商家沟通,也可以投诉到行管行政部门,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孙女士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餐厅赔偿损失及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