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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住房保障新规 规范租赁群体购买配售房流程

信网4月12日讯  4月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群体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畅通住房保障体系内部转换渠道,为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保障群体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供政策支撑。

《通知》明确已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群体,在满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按配售通告参与入库登记、申购选房。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交付期间,公租房保障群体如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可在办理网签手续后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对公租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领取租赁补贴或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人可继续履行原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型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其中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的,享受租金优惠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每个租期三年)。

同时,《通知》明确领取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的群体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次月起停发补贴,承租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群体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前办理腾退手续。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推进精准施策,确保惠民举措落地见效。(耿润)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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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2 18:36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耿润
· 责编 ·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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