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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人士在栈桥景区随地小便 被顶格处罚200元

处罚决定书内容 (来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信网6月27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一名外籍人士因在栈桥回澜阁附近随地小便,被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南综法当罚字〔2025〕第1300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3日,一位名为S**** B***** A**** M***** ‌的外籍人士在市南区栈桥回澜阁附近随地小便,被执法人员查处。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名外籍人士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幅度为“严重”。处罚依据为《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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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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