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4日讯 7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号为第6383979号、第1228301号的两项商标专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3日10时至2025年8月4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依据是(2024)鲁02执恢161号法律文书,拍卖标的为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两项商标专用权,评估价1080000元,起拍价1080000元。
评估报告中提到,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两项商标专用权为亨达股份所有,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均在法律保护期限内,为注册商标,法律状态为冻结。值得注意的是,“亨达HENGDA及图”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国内驰名商标,认定时间为2005年6月2日。
企查查显示,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亨达股份”)成立于1996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077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吉万。曾用名青岛亨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信息显示,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青岛市即墨区青烟路556号甲房产将于2025年8月3日10时至2025年8月4日10时公开拍卖,起拍价5566655元。此次拍卖涉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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