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4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近日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经现场检查发现,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胶州市少海南路10号施工的青岛少海枕湖居住宅小区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防水卷材堆放处未配备灭火器,宿舍区灭火器配备不足、个别失效;个别吊篮作业工人存在跨篮作业现象、个别上行限位失效;门式脚手架基础不平、未抛撑、未拉结、无防护;个别二级箱存在一闸多机,吊篮电线拖地较为严重等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工地的监理单位青岛明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5000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少海枕湖居住宅小区项目的开发商为青岛金轩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胶州市少海南路西、原码头村西侧。今年3月10日,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公示青岛少海枕湖居规划调整,项目连廊变更,取消南北连廊,其他各项内容保持不变。(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