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6日讯 信网此前报道(详情见《乍一看以为自己被起诉了 共道云“化装”法院调解引质疑》)引发关注后,近日,又有多位市民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类似情况:自己收到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名义发送的调解短信,本以为是法院官方发送,深入了解后却发现,背后是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操作”。经调查,短信实际由共道云民商事调解中心(隶属共道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送,共道云调解员自称“代表法院调解”的行为,与法院回应“调解机构无法代表法院”形成冲突。拨打调解员的电话,安卓系统上的号码百事通也显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就算是和法院有合作,那也不能把号码标记成法院,调解机构就是调解机构,法院就是法院,怎么能混为一谈?”收到短信的刘先生说。
共道云自称“代表法院”
“【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鲁0202非诉云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向您送达该案相关调解文书……”市民收到的这类短信,落款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还附带查看案件详情的链接和调解员联系方式。按照短信提示拨打调解员电话后,接线人员直言“我们可以代表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信网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求证后,法院给出的回应截然不同:共道云民商事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仅负责协助开展诉前调解,根本无权以法院名义宣称“代表法院”。 这就出现了奇怪的“身份错位”。调解机构一方声称能代表法院,法院明确表示其没这个权力,市民被搅得一头雾水。
信网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系统”查询到,发送相关调解短信的10687732开头号码,其使用单位为福建浩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即该短信并非由市南区人民法院直接发出。随后,信网以市民身份联系了其中一位特邀调解员,一开始,对方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市南法院的”,却一直不说明自己的具体位置,在几番询问下,才表示自己是第三方调解机构,“我们是共道云商的,是法院授权委派的调解组织。”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杨文光律师指出,第三方调解是司法辅助手段,核心是协助化解纠纷,必须清晰界定“协助者”身份。调解机构自称“代表法院”,不仅超出自身权责范围,还容易让公众错误认为调解结果和法院判决效力一样,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号码标记“张冠李戴”
信网调查发现,安卓系统中的“手机号码百事通”显示,特邀调解员的电话被标注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市民李女士收到相关短信后,看到回拨号码的标记信息,当即认为是法院工作人员来电,“我当时一看到标记,就觉得肯定是法院的人,毕竟这种官方标记一般不会错。结果聊了几句,感觉不对劲,他说的一些话更像是催着我解决纠纷,语气有点像催收。”收到短信的刘先生质疑:“就算是和法院有合作,那也不能把号码标记成法院,调解机构就是调解机构,法院就是法院,怎么能混为一谈?”
针对市民反映的调解机构号码被标记为法院的问题,信网咨询了运营商客服。客服表示,电话号码若要标记为政府部门,属于“来电名片”业务范畴,个人无法直接申请,需由政府部门通过客户经理对接办理。办理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号码介绍信等材料,且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经过政府部门自身同意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客户经理审核后申请添加。“若号码绑定在政府部门专线名下,可能被关联标记为该单位号码,但即便如此,仍需政府部门提供正规证件完成审批流程。”
律师提醒: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案件真伪
据企查查显示,共道云民商事调解中心所属的共道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杭州市城投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创始团队共同发起,该调解中心是一家注册在杭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中标过多个当地法院的“调解员服务外包”“委派委托调解及辅助服务”项目。
北京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史士辉律师表示,因当前金融案件数量众多,法院为了实现诉调分流、减轻立案压力,会通过类似授权的方式,让特邀调解委员先对案件进行调解,但这些调解中心并不能代表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如果调解员调解不成,一段时间后,案件会移送到法院再次立案,之后会给出“民初字”案号,并开庭审理。
所以,调解机构并不能自称可以代表法院,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也应该表明自己的身份。市民收到短信后,可以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核实案件真伪,还可以登录司法局官网查询调解机构资质,若案件真实,建议市民积极处理。(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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