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9日讯 “法院已经判了商家退款,可他们却要我这份‘保密协议’才能给我退款。”近日,市民李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她因为美力瑜伽·普拉提(青岛丽达茂馆)(以下简称“美力瑜伽”)单方面变更课程类型违约,导致自己和女儿不想继续在此处学习。在退费阶段,李女士认为女儿的会员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诉至法院后获得法院支持,但在执行阶段遭遇了新门槛——美力瑜伽要求她签署一份“反商业竞争协议”,只要签了这份协议就可以立即退款,不签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女士在青岛辽阳西路丽达茂购物中心的美力瑜伽馆花4000余元购买两年团课卡,并为女儿支付2025元报名小班课。2025年2月,瑜伽馆以“团课不盈利”为由单方面宣布升级为小班课,李女士因自身有一定的瑜伽基础,课程不符自身需求申请退款。“本来就是我在这里上课,才在这里给女儿报了小班课,现在他们单方面违约导致我不想继续在这里上了,我女儿也是。”
协商中,瑜伽馆同意退款,但会员协议中第十二条中写着:解除协议需要扣除30%的违约金,还有门店的系统使用费400元。“孩子只上了3节课,按照这个协议扣完费几乎没钱可退,我其他的瑜伽馆也上过课,从来没见过还有收系统使用费的。”李女士拒绝接受后向市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美力瑜伽馆为李女士的女儿的小班课扣除15%违约金后退还1500余元。当李女士要求按判决退款时,美力瑜伽拿出一份“反商业竞争协议”,要求她承诺不得在任何平台发表“不利言论”才能立即退款。李女士拒绝:“判决书就是法律凭证,凭什么附加条件,这不是限制我的言论自由吗?”因协商未果,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美力瑜伽运营总监何先生,他称协议是为避免李女士泄露退费比例影响经营:“若她宣扬退费的违约金是15%,但不同课程类型的违约扣费标准不同,我们怎么工作?”何先生坦言这份“反商业竞争协议”本身无法律效力,甚至只是微信上发布协议内容,李女士回复同意即可。他称,只要李女士签了当天就能退款,不然需等法定执行期,“我们计算过,1500元标的额,拖一年滞纳金最多赔60元。”
对此,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评析,商家约定不能透露是合法的,约定了以后再透露属于违约,商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但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消费者去签订这样的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签署并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主张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