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跑腿”服务的发展,“一键下单、专人送货”已成为不少商家和个人的日常选择。然而,若货物在运输途中被送货员私自占有,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平台是否需要为这类纠纷“买单”?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则与货拉拉App相关的判决引发了关注。骑手没把货物按时送到,用户在起诉时将货拉拉App的相关公司也列为被告,货拉拉App的运营方因中介身份被判不承担责任,这不禁让有送货需求的用户有了新的担忧:“通过平台下单,就是图有平台托底为保障。可如果出了问题平台一点责任都不承担,平台的作用和好处又体现在哪里?”
2024年4月,舒纪贸易行在货拉拉App上下了一单跑腿单,从广州天河区送一批衣服到佛山南海区的店里。在App上接单的是注册骑手梁先生,接单、取货、付款这些流程都很顺利,当货拉拉App上的订单信息显示骑手已经到了收货目的地时,骑手却没联系舒纪贸易行,4000多元的商品也没了踪影。这4000多元的商品包含了82件服装,都是舒纪贸易行给客户订的货。
作为舒纪贸易行的经营者,钟女士多次联系骑手催要货物,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舒纪贸易行将骑手梁先生以及深圳货拉拉、货拉拉广州分公司、天津货拉拉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000多元的商品、运输费用、货物损失费等费用。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深圳货拉拉以及货拉拉广州分公司都认为自己不应该成为这一案件的被告,原因是依据《货拉拉软件信息服务协议》,天津货拉拉公司才是货拉拉App的平台运营者。同时,天津货拉拉公司认为自己仅为跑腿服务需求方和承运人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属于第三方中介平台,并非运输或跑腿服务合同主体。
据了解,货拉拉平台采取的运营模式为:任意不特定的托运人或跑腿服务需求方可以通过“货拉拉”App或微信小程序在平台“下单”。注册在货拉拉的任意承运人或骑手可以通过“货拉拉-司机版”App看见运输或跑腿需求,并自行决定是否“抢单”。当抢单成功后,托运人或跑腿服务需求方可以在平台中查看到该承运人或骑手的车辆情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与之取得联系,双方对货物、车辆、运输路程及时间等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当双方对上述信息确认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间的运输或跑腿服务合同才得以关系建立。自此,货拉拉平台的撮合服务提供完成,由双方自行履行其所成立的合同。
在上述过程中,货拉拉平台不会有任何指派、委派、推荐承运人或骑手的行为,活跃于平台中的任意不特定承运人或骑手均有选择是否抢单、抢哪一个订单的绝对自由,货拉拉平台亦不对发单和抢单进行任何限制和引导。即使承运人或骑手抢单成功后双方经沟通认为条件不匹配,任何一方均有权取消订单。最后,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也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预付或到付、线上平台代收代付或线下支付等多种结算方式,货拉拉平台仅对费用提供参考标准,不介入双方对服务费用金额和结算方式的协商过程,也非服务费用的收取或支付主体。
依据舒纪贸易行的下单记录以及货拉拉平台的运营模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天津货拉拉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仅为注册用户提供中介服务,舒纪贸易行要求天津货拉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舒纪贸易行与骑手梁先生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梁先生未依约将货物送达约定地点并交付收件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除了返还货物外,法院判决梁先生按照货物价值另外赔偿舒纪贸易行的损失,如果不能返还货物或者货物有损坏,也要按照原价赔偿。
北京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史士辉律师指出,货拉拉这类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是责任认定的核心要点。平台强调自身作为“中介”的角色,为货物运输的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对接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平台是否仅为单纯的中介,需要深入考察其与骑手之间的具体合作模式。例如,平台是否对骑手进行派单管理、是否对骑手的服务规范作出限制、是否介入骑手酬劳的发放环节,如果平台对骑手有上述明确的管理权限,消费者在选择平台服务时,有理由认为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关联,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可能会要求平台承担一定责任。反之,若平台仅为骑手提供注册接单的渠道,对骑手的工作安排、服务过程及酬劳获取等方面没有直接管控,那么平台更倾向于被认定为中介,在一般情况下对骑手的侵权行为可不承担责任。
此外,平台对于存在劣迹的骑手负有管理义务。若骑手存在私自占有货物、故意损坏货物等侵权行为,平台应及时采取有效惩戒措施。平台可以对涉事骑手进行警告、罚款、暂停接单甚至永久封禁账号等处罚。
面对此类问题,史律师建议,消费者在下单前应主动、积极地了解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可以仔细阅读平台的用户协议,其中通常会对平台与骑手的合作模式、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进行说明,优先选择对服务方管理更规范、责任承担能力更强的平台。若不幸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平台对骑手进行管理的相关证据,如派单记录、规则约束文件以及与平台客服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此事,信网试图联系货拉拉方面了解情况,多次拨打其在企查查上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信网联系到原告舒纪贸易行,其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货款及赔偿。据了解,法院已将骑手梁先生的电话号码披露给原告方,该号码虽能拨通,却始终无人接听,导致无法与骑手取得联系,后续舒纪贸易行将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文/郭慧敏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