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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一男子避让法院警车摔骨折:警车未亮警灯跨双黄线、责任认定待查

交警在罗先生受伤处取证。(来源:受访者)

信网9月25日讯 “砰”的一声闷响,43岁的罗先生从电动车上重重地摔在地上。巨大的响声吸引了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二区门卫的注意,门卫快步从传达室出来时,罗先生正挣扎着想撑起身——他的手掌、膝盖已蹭得血肉模糊,长裤磨出一个洞,鲜血从破皮处渗出。

这一幕发生在9月19日下午的百色市迎龙路。当时罗先生正骑着电动自行车自南向北行驶,车速不过20公里/小时,刚靠近法院办公二区门前,右侧法院大门突然开出一辆车。“我余光瞥见一辆车冲出来,还没看清是什么车,就赶紧捏刹车。”罗先生事后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回忆道,“车把一下子就歪了,我整个人往前扑,脑子都是懵的,只听见自己摔在地上的响声。”

等罗先生缓过神,才看清冲出来的是一辆印着“警察”字样的汽车——它没亮警灯,也没鸣笛,正跨越多条车道,越过双黄线驶进对向车道,往南驶去。“我想拿手机拍下车牌号,可手臂疼得使不上劲,只能眼睁睁看着它开走。”罗先生说,警车车窗是深色的,看不清里面的人穿没穿制服,但“肯定不是执行紧急任务,不然不会连警灯都不亮”。

因本身有基础病,罗先生在地上好一阵才勉强坐起来,随后他拨通了报警电话,先在法院传达室歇了一会儿,又在赶来的老父亲搀扶下,一瘸一拐地前往医院。经诊断,除了手掌、膝盖的皮外擦伤,罗先生的左脚大拇指还出现骨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急诊的费用是法院后来派工作人员过来付的,但后续做手术的钱,到现在还没个说法。”罗先生无奈地说,“门卫都听见响声出来了,车上的人不可能没注意到我摔了,怎么就不停车呢?”

这段经历被罗先生发到社交平台后,网友们纷纷讨论“警车这种行为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信网了解到,迎龙路法院办公二区门前是宽敞的双向车道,若要像涉事警车那样跨双黄线左转,需横穿三条机动车道;且与路段内其他清晰的车道标线相比,此处的双黄线因反复碾压,颜色已明显变淡。

关于涉事警车驾驶员的身份,罗先生透露了一个矛盾点:“处理事故的交警跟我说,开车的人姓李,有正规警察证。”可当信网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时,后勤装备处一名工作人员却表示“驾驶员不是警察”,并补充称“当时车辆刚出差回来,具体情况要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法院会依法跟进处理”。

发稿前,信网联系上负责该案件的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姓警官,对方仅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由,拒绝透露任何案件细节,也未说明责任认定意见何时能出具。

“是否‘明知’发生事故,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析,若驾驶人明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却未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即便没有与伤者直接碰撞,也可能涉及逃逸相关责任;若确实未察觉事故发生而离开,则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

同时,刘律师提到,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且驾驶时需按规定着制式警服;虽2025年《公安部关于修改〈警车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警务辅助人员驾驶警车的条款,但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这意味着涉事警车驾驶员身份是否合规,也是此次事件的关键争议点。

搜索发现,类似“无接触交通事故”并非个例:2024年3月,山东临清一辆三轮电动车突然右转,后方二轮电动车因避让不及冲出车道,撞到路灯柱后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因无证驾驶、操作不当等多项违规,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湖南湘乡也曾发生一起案件,小轿车变道超车时,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避让倒地受伤死亡,即便小轿车驾驶员称“未察觉事故”,最终仍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目前,罗先生仍在等待后续治疗方案,而涉事警车驾驶员身份核实、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仍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公布。(谷正原)

罗先生伤情。(来源:受访者)

罗先生伤情。(来源:受访者)

事发地位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二区门前。(来源:受访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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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25 08:55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谷正原
· 责编 ·
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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