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5日讯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包装标签缺失的白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68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0日和13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先后生产包装了200件“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亿名酒”(简称“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规格为750ml×8,总计使用基酒2400斤,货值金额达 5.12 万元。然而,这些白酒的酒瓶背面、手提箱外观及大纸箱标签上,均未标明“生产日期、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定信息。7月14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贵州响华运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了这批违规产品,并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据悉,该公司尚未实际销售此批白酒,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未按规定标注标签内容,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笔录、物流信息、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确认了违法事实的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茅台镇赤水河酒业有限公司处以7.68万元罚款,并没收相关非法财物。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威,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2017年,该公司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近似商标标识,并赔偿28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并在《贵州都市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