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8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针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银罚决字〔2025〕31-38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针对上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行作出警告并罚款295.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宋某仁,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某因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孙某名和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冯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1万元;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郑某京,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杨某正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史某文,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和1万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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