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1日讯 近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
企查查显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于1919年,是浙江省首批通过三甲评审的四家综合性医院之一。医院南白象和公园路两个院区占地总面积53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核定床位3380张。急危重症救治、心血管介入、造血干细胞移植、神经外科、生殖医学、呼吸系统疾病诊治、急诊医学等多个领域在国内颇具影响力。(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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