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1日讯 近日,南京市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8.5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南京市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在预付卡业务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24日正式发布,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一年。
企查查显示,南京市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董事长为龚毅诚,是一家国有企业。该公司主要提供南京市民卡相关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交通出行、医疗就诊、旅游园林、文化教育、民政养老等领域。(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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