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7日讯 9月30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10月9日-10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上线《行风在线》与市民交流,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办理给出了热点问题的具体答复。(信网记者)
热点答复
问:小区目前转供电,电费也贵,能否改成一户一表?
答:对于供配电设施由物业或产权单位运营,未交供电公司运营的,应按照规定整体改造移交。如要整体移交,需满足以下条件:1.转供电范围内全部商铺(厂房)产权人和用电管理人同意改造移交。2.相关供配电设施产权独立、清晰、无纠纷,应运行稳定,无隐患缺陷,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如不满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改造,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完成资产转资后,由供电公司实现“一户一表”管理。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问:想安装充电桩,需要什么手续?
答:居民自建充电设施新装增容业务,所需资料为: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车位产权人/车位租赁人身份证。(替代材料:户口本/军人证/护照/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2. 车位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位产权证。(替代材料:农村自有院落或城市别墅:(1)购车发票/协议(2)停车位现场照片)。
3. 停车位平面图(替代材料:现场环境照片)。
4. 物业出具的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无物业管理小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 电动汽车拥有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替代材料: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意向书/车辆登记证明/车辆完税证明等)。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问:充电桩单独有电表,是否也实行阶梯电价?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而非阶梯电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问: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如何执行?
答: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进一步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一户一表”用户。
(1)时段划分:
正常月份:峰段8:00时至22:00时,谷段22:00时至次日8:00时;
采暖期月份:峰段8:00时至20:00时,谷段20:00时至次日8:00时,采暖季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2)电价标准: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降低0.17元调整至0.2元。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问:为什么居民医保在门诊不能享受报销?
答: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应选择一家基层定点机构(含一级医院)进行签约,在签约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参保居民在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5770358。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问: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起付线是1000元,不是800元吗?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800元。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问:医保报销额度每年是多少?额度用完了可以提升额度或者借用额度吗?
答:目前青岛市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6000元,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限额60万元,报销待遇与参保身份挂钩,限额不可借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问:异地医保,在北京挂号费为什么不能报销?
答:异地就医是按照就医地目录、根据参保地政策进行报销,目前异地直接联网报销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三类结算类型,如果此项目在就医地医保目录范围内,且医院选择了上述三种之一的结算方式,是可以直接结算的。但是如果该项目不在就医地目录范围内或非上述三种结算方式,就不能联网直接结算报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问:门诊挂号费也能报销吗?
答: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规定,青岛市自2025年8月1日起调整了公立医院的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同时将西医和中医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纳入了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西医门诊按照普通门诊诊查8元/次、6元/次、5元/次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中医门诊按照普通中医辨证论治12元/次、10元/次、8元/次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然后再按照青岛市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副主任医师(加收)、主任医师(加收)暂不纳入医保报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问:家人去世,医保卡余额如何提取?
答:参保人员死亡办理“终止参保”后,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办理个人账户金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
1. 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2. 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登陆→进入个人网厅→医保个账—个账一次性支付”菜单办理。
3. 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陆→医保个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