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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公司被处罚

信网11月10日讯 近日,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同时,时任公司工会主席董某朝因负有相关责任,也被处以警告及罚款0.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280号)明确规定了人民币的使用、保护及流通规则。其中,第三条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金融机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查查显示,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文彬,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停车管理经营服务、停车设施建设维护、停车场地租赁等。该公司由溧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是溧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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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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