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8日讯 近日,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山主井提升系统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被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6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主井提升系统在井下-350米水平以下-400米水平建有粉矿回收系统、排水系统及一座污水沉淀池,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2号A档,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对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整,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初,法定代表人李全京,企业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该公司大股东是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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