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8日讯 近日,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第二分公司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第二分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查,涉案的13袋红豆沙馅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其中1袋已开封,12袋未开封,每袋净含量500克。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这些红豆沙于2024年12月4日由成都顺来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配送至其食堂,配送单显示订购数量为20袋,单价10.5元/袋,总货值金额210元。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3袋红豆沙馅料;处以5.6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负责人为江波,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4楼401号,地图软件显示该地址是高新国际广场D座。总公司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江川。据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提供标准化现代食堂外包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事业单位食堂承包、学校食堂承包、医院食堂承包等。合作伙伴有四川康复医院、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成都航空等。(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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