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7日讯 近日,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明示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基本信息,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的价格和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此外,该公司未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
此次处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公布)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1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初在北京市注册,并经沃尔沃中国(VCCN)指定成为集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信息反馈为“四位一体”的Volvo 4S专营店,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该公司官方公众号名为“海之沃沃尔沃四元桥店”。(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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