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9日讯 近日,大庆龙南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因护士在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查对环节,被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庆龙南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存在护士在给药前未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大庆龙南医院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十项明确规定了《查对制度》的核心要求,即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操作(如给药、输血、手术等)前,必须严格核对患者身份、药物信息、操作内容等关键信息,以避免差错事故。
公开信息显示,大庆龙南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是一家三级医院,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十路,举办单位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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