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近日,大理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丽江第一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被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交通运输局处以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理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丽江第一分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处罚依据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交通运输局对大理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丽江第一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手续。”该条款旨在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者信息透明,便于监管部门掌握行业动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大理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丽江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负责人为范明。总公司大理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范明,由上海一嗨成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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