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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未备案 中石化森美泉港过溪加油站被罚

信网12月24日讯  近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因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等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备案,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处以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备案制度是行业管理的基础环节,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经营动态,保障港口服务安全与秩序。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7月,负责人为黄清福,注册地址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过溪西海路与通港路叉口处(通港路7KM+600米)。

据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官网,该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石化有限公司、沙特阿美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按55%、22.5%、22.5%的股比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8.4亿元,于2007年3月28日注册成立,2007年7月2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总部设在福州,在福建省9个地市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从事成品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中转及运输业务;经营天然气、加油站附属便利店、洗车、更换润滑油、餐饮及其他配套服务等。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加油(气)站1100余座、油库11座。(信网记者)

 (来源:网络截图)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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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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