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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门诊病历资料 商丘市眼科医院被罚4万元

信网12月26日讯  河南省的商丘市眼科医院因病历管理不规范及拒绝提供门诊病历资料,近日被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商丘市眼科医院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书写门诊病历资料,二是拒绝为投诉人提供门诊病历资料。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商丘市眼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整。

据医院官网,商丘市眼科医院始建于1993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公立眼病专科医院。先后被河南省残联“三康办”,确定为“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手术复明定点医院,商丘市白内障手术复明技术指导中心,商丘市低视力康复中心,河南省眼科网络分中心,商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商丘二市、六县、三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商丘市眼科法医鉴定中心。(信网记者)

 (来源:商丘市眼科医院官网)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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