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6日讯 近日,西安碑林红缨医院因违规出租内二科室被处以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981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至6月,西安碑林红缨医院将内二科室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收取费用共计3981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擅自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确保医疗资源用于合法合规的诊疗活动,保障患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对西安碑林红缨医院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3981元,二是处以罚款20000元,总计金额23981元。
公开信息显示,西安红缨医院是一家二级医院,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西何家村20号,开设中医理疗、内科、妇科、等临床科室。(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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